潍坊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探索协议制度明确奖惩

来源:齐鲁网

作者:郑鹏飞

2018-03-30 07:52:03

3月29日上午,潍坊市人大、法制办、环保局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由会上获悉,2018年1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根据上位法,借鉴外地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结合潍坊市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

《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严格项目准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规定调整能源结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异味的污染防治做了具体规定。明确各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责。还对机动车排气、畜禽养殖、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了具体规定。

强化异味的污染防治

一是禁止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本市执行限值标准的产品。二是制定排放异味行业污染防治治理标准和操作规程。三是人口密集区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从事产生异味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对畜禽养殖、餐饮油烟、城区排水管道、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等异味做了规定。

建立机动车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

创设机动车遥测、抽测、维修、重新监测等具体管理措施。要求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督管理部门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联网运行并信息共享。

探索污染防治协议制度

《条例》明确适用污染防治协议的三种具体情形:一是根据本市环境治理要求,对排污单位提出高于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污染排放要求;二是排污单位根据自身技术改进可能和污染防治水平,主动提出削减排放要求;三是申请设立有新类型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或者建设项目,设立排污单位单方面提出排放标准。通过协议明确奖惩,对于实现约定的污染物减排目标的,环保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支持;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则承担违约责任。

齐鲁网潍坊3月30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 郑鹏飞 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