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试点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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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15:34:02

威海试点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企业“交强险” 个人不掏一分钱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威海市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为今明两年,在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保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试点两年,建筑施工行业先行局部试点

《通知》提出,试点工作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2018年3月起,威海市全面实施试点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先行局部试点,形成可推广经验后逐步推开。

《通知》明确了试点范围,威海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保险范围为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通知》明确规定,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险条款和费率执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威海市将根据基准指导费率和投保企业风险程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快速理赔,事故预防费用不少于保费总额15%

《通知》指出,在事故预防与理赔上,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损害保险赔偿金。

按照省有关规定,承保人应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转存,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

《通知》还明确了承包人试点资格。(威海新闻网 记者 杜晓莹)